▲保險理賠申訴案中,很多是因為保戶與業務員溝通認知差異所致。(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產險業務員退休前幾天幫保戶辦車險續保報價說可給優惠價,竟然退休後失效得多收661元的原始保費,讓保戶覺得莫名其妙向產險公司申訴失敗,一狀告進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要求懲處產險公司及賠償精神慰問金與車險免收保費。
台北張先生向產險公司投保汽車險,1年後要續保時,聯繫了業務員協助估價和辦理續保。
沒想到業務員提出估價單優惠保費6,835元後不到七天,竟跟保戶說自己已退休,先前出具的估價單不算數,仍須收原始保費7,496元,讓保戶氣得自行拿著報價單找產險公司說道理,卻未被產險公司接受。
張先生覺得該估價單是產險公司同意後出具的,不應該受業務員退休或離職的影響,其公司經營管理顯然有問題,便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申訴,要求懲處產險公司、賠償保戶精神上的損害,或免費承保汽車無須繳交車險保費。
保險公司則說該業務員退休前確實有提供保戶續保的報價服務,因此公司在業務員退休後,另外指派其他的業務員重新報價、繼續提供服務,並且協助完成車輛續保事宜,但仍須收取原始保費7,496元。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受理該案後表示,由於保戶要求懲處保險公司部分,非屬消費爭議,無法受理,原則上「估價單」在法律上應屬要約的引誘,而最後保費價格還是待要保人(保戶)填寫要保書後交由保險人(保險公司),再由保險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時,交付保險單給保戶才算是同意承保的證明。
而該案到底應以優惠保費價格收費,還是應收取原始保費,會再了解案情細節後給予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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