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男子與未成年14歲少女在防火巷內上演活春宮,被判刑1年有期徒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地方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蔡姓男子與一名14歲少女的父親及哥哥熟識,進而與少女結識,2人相談甚歡,並進一步交往。蔡男明知少女年僅14歲,卻忍不住自身慾望,2度與少女發生關係,其中一次竟還在住處附近便利商店的防火巷內上演活春宮,少女父親知悉後,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蔡男1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並需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及完成兩場法治教育課程。
判決書指出,在水果行上班的蔡男與少女父親及哥哥是朋友,2015年間透過臉書認識少女,進而成為男女朋友。明知道少女未成年的蔡男,卻管不住小頭,情不自禁的2度與少女發生關係,一次在其住處,另一次竟是在住家附近的防火巷內。少女父親察覺2人關係後,氣得一狀告上法院。
蔡男向法官坦承知道少女年僅14歲,並表示「我知道她的生日,因為Faccebook上有顯示,我記得她當時讀國二,發生關係時已滿14歲,但未滿16歲」。
法官審理後認為,蔡男明知對方年紀尚輕,欠缺完足的判斷性自主能力,但卻未能控制自己的慾望,與對方發生關係,雖是兩情相悅,但對方尚未滿16歲,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並已與家屬和解,最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蔡男1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並需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及完成兩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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