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女子冒用梁女身分與靳男結婚。(圖/翻攝自微信)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廣西一名單身的24歲梁姓女教師日前收到法院傳票,涉及案由為離婚糾紛。起初梁女只覺得是詐騙,但仔細一看,傳票上頭關於她的戶籍及個人資訊都清楚無誤,她才前往當地民政局了解。不料文件確實登記梁女已在2016年結婚,且當她質問結婚雙方應由當事人合法辦理,民政局卻回答「沒法鑑別面貌」,令她相當傻眼。
綜合陸媒報導,來自廣西北海市合浦縣的梁女今年24歲,在南寧市一家教育機構工作。2018年10月31日,梁女上班時接到郵差電話,稱有一封來自河南法院的傳票寄到她老家,需要簽收。梁女自認沒有犯法,但為了解狀況還是請家人簽收,後來看見家人傳來法院傳票照片才驚覺原來自己「已經結婚了」。
報導指出,法院傳票來自河南安陽市龍安區法院,且載明梁女涉及案由是「離婚糾紛」,案件由一名住在安陽市龍安區馬投澗鎮馬投澗村,姓靳的男子起訴。靳男訴稱,他在2016年6月26日經介紹認識梁女,兩人在4天後於龍安區民政局登記結婚,他當時還付給梁女7萬元人民幣的聘金,但對方卻在20天後不告而別,令靳男氣得提起離婚訴訟,並要求法院判決女方返還聘金。
梁女起初以為是詐騙,還覺得「原來現在手段這麼新鮮」,但訴狀上清楚寫著她的戶籍、身分證字號等個人資訊,才讓她感到必須前往當地民政局了解。民政局人員查詢後證實梁女確實在2016年6月30日登記結婚,對象就是靳男。
▲梁女領畢業證書當天正好是身分遭冒用結婚的日子。(圖/翻攝自微信)
顯然梁女是遭人冒用身分,因為結婚證書上的所有身分資訊都正確,唯獨照片「胖很多」不是她本人,且登記當天正好是她返校領取畢業證書的日子。事實上,梁女在2016年2月15日曾因為遺失身分證等重要證件,在報紙上做出刊廢聲明,但盜用女不只拿著身分證,還帶著戶口本,令她感到相當不解。
當梁女打給民政局詢問,對方卻回答只要手續齊全合法就可以辦,就算辦理人與身分證上的照片「差很大」,「我們婚姻部門無法鑑別面貌」,還要她直接去法院起訴,不要來找民政局。直到2019年1月18日,民政局才向陸媒透露已確定梁女身分遭盜用,將協助司法部門調查。
▲梁女就讀的大學開立領取證明。(圖/翻攝自微信)
報導引述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根據大陸《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者,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人民幣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處10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本案中,如果行為人冒用他人的身份證登記結婚,違反法律規定,需承擔上述法律責任。另外,行為人如果冒用他人身份證“假結婚”,取得對方當事人聘金便消失,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應追究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調查,公安機關不立案的,屬於行政不作為,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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