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了1539元營收被抓包 她為「牽制」反告性騷擾卻遭判刑 

美而美,早餐店,飲料,冰紅茶,冰奶茶(圖/記者周宸亘攝)

▲早餐店女店員不滿老闆提告業務侵占,竟誣告性騷擾,判刑4個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記者周宸亘攝)

地方中心/新竹報導

新竹唐姓早餐店女店員趁著上班收銀,竄改點餐單,將客人付的餐費共1539元占為己有。事後藍姓老闆察覺有異,調閱監視器發現是她所為,憤而對她提告業務侵占。不料卻遭唐女反告性騷擾,稱老闆常在四下無人的時候摸她。檢方事後認為,唐女無法舉證遭到性騷擾,判老闆不起訴處分,老闆再提誣告。新竹地院審理後,判唐女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服社會勞動,她不服上訴,高院駁回。

判決書指出,老闆2015年12月6日清點營收時,發現只有400多元,與當天店裡的客群有明顯差距,驚覺有異,並調閱監視器查證,不料卻發現是唐女所為,共侵占了1539元的營收,因此憤而提告業務侵占。

老闆向法官表示,他透過監視器觀察唐女是如何侵占,發現對方有四種動作,第一種就是整筆單刪掉後沒有補單,第二種是整筆刪掉後補單,但金額都少於原先的單,第三種是打完單還沒有按結帳之前,就先刪除飲料再按結帳,第四種就是整張單子都沒有打。法官審理後,沒收判唐女7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21萬元。全案上訴中。

沒想到,唐女被告業務侵占後,竟反對老闆提告性騷擾,稱「他會在沒有人的地方摸我臀部」。法官找來唐女同事做證,同事證稱,從未聽過此事,也沒有看過老闆在肢體上有不禮貌的行為跟言語。法官審理後,判老闆不起訴處分,老闆提誣告,唐女則被依誣告罪判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服社會勞動,唐女再提上訴。

針對唐女提告性騷擾一事,高院法官認為,她前後說法不一,且無法舉證;再者,她因遭提告業務侵占,為圖牽制誣告老闆,不僅使國家機關發動偵查,耗費訴訟資源,也讓老闆徒增訟累,間接影響其個人權益,因此駁回唐女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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