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同事不倫戀6年 人妻想分手被討「開房費!」

▲▼戀愛,約會,男女,愛情,玫瑰,交往,婚姻,幸福,情侶,結婚,求婚。(圖/達志/示意圖)

▲女職員和男同事婚外情6年被丈夫抓包。(圖/達志/示意圖)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蕭姓人夫指控,前年發現太太和男子阿明(化名)手機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談分手,太太斥責對方「如今你玩弄了我的感情我的人後,翻臉無情的來跟我要錢這樣是對我厚道寬容嗎?」、「「能相處6 年雙方都付出了」,因此提告2人妨害家庭,並連帶求償200萬元。不過,刑事部份不起訴,但民事部分,高等法院認為蕭妻和阿明顯逾男女往來之分寸,已超越社會通念容忍之範疇,足以破壞婚姻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判須連帶賠償蕭男30萬元。

依判決書提到,蕭男指控,看到妻子手機通訊軟體對話,包含「…這麼多年來你平時所給的錢,你說是要讓我買吃的喝的用的,而那些錢也都已經在我們出去約會時,吃喝玩樂及開房間時用完了,還有你說沒錢也有拿給你,現在你因為我不想要跟你在一起了,就來跟我要錢?」才發現她和阿明交往6年,並在車上、汽車旅館等處發生性行為,導致他深感遭背叛而大受打擊,寢食不安,原本幸福的家庭瀕臨破裂,精神上極為痛苦,心情迄今無法平撫,因此對兩人連帶求償200萬元。

阿明則稱,和蕭妻僅為同事關係,偶爾聊天,吃飯、逛街,是同事間正常社交行為,並無侵害蕭男,簡訊內容是因和蕭妻間有金錢糾紛,提及「約會、吃喝玩樂、開房間、上床發生性關係」等語,皆為她說詞,不明白為何她會陳述與事實不符之事。

高等法院認定,應堪認定蕭妻和阿明有為男女間交往及性行為等事實,且顯逾男女往來分寸,已超越社會通念容忍之範疇,足以破壞婚姻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因此判2人應連帶賠償蕭3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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