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車上遭指侵 「第一次要到旅館做」智取惡狼

▲陳姓男子駕車載被害少女到台南市北區力行公園附近,在車上欲性侵被害人。(圖/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s)

▲陳姓男子駕車載被害少女到台南市北區力行公園附近,在車上欲性侵被害人。(圖/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有性侵前科陳姓男子在line認識念高一的16歲少女,陳男以5萬元陪聊天利誘少出見面,並加碼30萬要求陪上床被少女拒絕,陳男硬上不成強對少女方「指侵」,少女利用陳男載她到汽車旅館與櫃檯人員洽談時,大聲呼救逃離狼爪,台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8年徒刑,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與被害人是在LINE認識的網友,於2018年1、2月間,陳男不斷以line與被害少女聯繫,藉口給金錢為代價、要求少女出來見面及伴遊,少女起初拒絕,後來陳男不斷提高價碼、說願意支付5萬元換與少女見面聊天,被害人才答應在同年2月22日晚間10時許見面。

22日當晚10時30分許,陳男開車到台南市北區開元路與南園街口,待少女坐進陳男車子後座,陳男說可給10萬元,只要少女陪他10分鐘,後來又不斷提高價碼到20萬元、30萬元,希望能與少女上床「做愛」,但被少女拒絕,強調只能純聊天,不能上床。

陳男見狀即把車子開到北區力行公園路邊停車,陳男爬到後座,強脫少女的長褲與內褲、並抬高少女雙腿欲「硬上」,但被害人不斷反抗掙扎而未果,陳男轉而用手指對女方下體「指侵」得逞。

被害人受害後,機智虛以委蛇假裝說要上廁所,且「第一次」一定要到旅館做,說服陳男把車子開到永康區1家汽車旅館後,被害人利用陳男搖下車窗與櫃檯人員洽談「休息」時,突然大聲呼救,陳男大驚下把車開進旅館內,讓被害人下車,隨即驅車逃離汽車旅館,被害人報警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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