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琪最後受不了提告,全案曝光。(圖/翻攝pixabay)
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蘇姓男子竟然利用通訊軟體脅迫小琪(化名)拍攝裸照,再以此威脅到汽車旅館性交,否則就要公佈不雅照來性侵得逞。台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恐嚇罪判蘇男1年8個月及3個月有期徒刑,恐嚇部分如易科罰金3萬元,唯念在60萬元和解,均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蘇男2018年1月4日對少女小琪恫嚇「那照片我幫你PO網上去讓妳家人也看的到」、「妳跟我做愛後我就刪」、「妳乖乖跟我做愛我就不會傳了」、「你都別理我沒關係,等著看FB吧」等語,完全不顧對方驚恐求饒「放我自由好不好,不要再控制我了」。
不過小琪實在太害怕裸照及不雅影片曝光,6日在不甘願的情形下與蘇男在汽車旅館進行性交。由於蘇男在之後食髓知味,不斷以不雅照等藉口,繼續向小琪約做愛,讓對方受不了報警處理,全案曝光。
法官審理後認為,蘇男利用要脅散佈影片的方式,要求小琪性交,造成對方身心受害,考量於本院審理時俱無飾詞狡辯、沒有前科,且已經達成調解,約定分期賠償60萬元,因此依強制性交罪、恐嚇罪分別判蘇男1年8個月及3個月有期徒刑,均緩刑3年,另恐嚇罪如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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