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案士檢本已擬好上訴理由 6次會議「決定自我節制不上訴」

2019年01月21日 18:34

▲▼翁啟惠出庭。(圖/記者黃克翔攝)

▲前中研院長翁啟惠被控貪污案,因檢察官不上訴而無罪確定。(圖為翁先前為浩鼎案出庭/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士林地檢署2017年慎重起訴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涉嫌貪污,法院一審判翁無罪後決定不上訴,據了解,檢方其實已經草擬了上訴理由分析,但因檢方歷經近一個月的內部研議討論,開了6次會議反覆模擬推演後,認為就目前現有的證據,實在很難說服高院二審改判被告有罪,最後決定還是不上訴。

士林地檢署21日發布的浩鼎案不上訴新聞稿,花了3分之1篇幅在說明,當時偵辦浩鼎案時,發現了我國生技產業對技術移轉過程的利益衝突界線不明,相關人的迴避義務規範也混沌曖昧,所幸這個問題在2017年6月間,《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正後已有改善。

不過針對浩鼎案本身,士檢強調,不上訴的決定是歷經「無罪案件審查會」分析研議,且總長也召集過專案會議討論,據了解,檢方內部其實為了到底要不要上訴,早已草擬了一份上訴理由書,但在幾次內部討論後,仍然決定不上訴的關鍵,在於檢方認為現有證據已經無法讓法官形成有罪心證。

一名檢察官解釋,比如被視為檢方起訴浩鼎案重要證據的電子郵件,起訴認為,翁啟惠和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是靠著電子郵件,達成行收賄對價;但到了法庭上,寫信的人公開說明,並接受檢辯雙方的交互詰問後,讓一審認為,電郵根本沒提到股票換中研院研究成果的對價關係,檢方認為,依照目前實務上,已進行過的交互詰問,很難請求法院再次進行,而現有證據已經無法再說服二審改變心意,因此決定「自我節制檢察權之行使,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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