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案無罪省思】翁啟惠無罪之路:正義雖到 名譽難復

2019年01月21日 23:45

▲▼司法人權人物影音專訪,中央研究院前院長翁啟惠。(圖/記者李毓康攝)

▲翁啟惠無罪之路歷時近三年,一路上走的艱辛。(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涉及浩鼎案,被依貪污罪嫌提起公訴,士林地院去年底一審判決翁啟惠無罪。近一個月後,檢方決定放棄上訴,讓翁啟惠就此無罪確定。就如翁啟惠獲判無罪時發表聲明稱「正義雖到,名譽難復」本案歷經偵查起訴到無罪確定歷時近三年,這條無罪之路走的艱辛。

早在20年前國內生技業初萌芽時,翁啟惠便已是享譽國際的學者,引領產業風潮。2003年,他毅然決然放棄國外高薪回到台灣,希望帶動發展台灣的生技產業。2006年,他接任中央研究院院長,讓台灣的生技業開始起飛。但就在此時,卻捲入浩鼎生技內線交易案,最後更被檢方鎖定為貪汙收賄被告而提起公訴。

就如翁啟惠在案件審理期間多次發表聲明,「台灣輿論不想要知道真相,在名譽和人格謀殺了一位中研院長後,台灣又獲得了什麼? 」、「對台灣只有無償付出,我的智產權無償奉獻給中研院。但台灣社會沒有興趣聽,只相信兩年前聽到、看到的『貪污』兩個大字!」他無奈地表示,「假如我不是翁啟惠,會這樣相待嗎?」

翁啟惠一審獲判無罪後,檢方「自我節制檢察權之行使,不上訴」。在士林地檢署發布的新聞稿中,有三分之一的篇幅在說明當時偵辦浩鼎案時,發現了我國生技產業對技術移轉過程的利益衝突界線不明,相關人的迴避義務規範也混沌不清。檢方既然發現有混沌的法律問題,但仍決定拿位居翹楚的中研院長翁啟惠開刀,企圖一炮而紅的作法,讓人不禁要問,檢察官經常掛在嘴上的「有利、不利被告一律注意原則」,放哪去了?所幸翁啟惠終獲無罪,就如同他發表的聲明所稱,「正義雖到,名譽難復,希望就此畫下句點」,話中滿是無奈!

翁啟惠無罪之路大事記:

1998年──
翁啟惠、浩鼎董事長張念慈、美國學者Danishefsky等3人在美創辦Optimer Pharmaceuticals(浩鼎母公司)

2002年──
Optimer在台轉投資浩鼎,浩鼎公司成立

2003年──
翁啟惠返台

2006年──
翁啟惠接任中研院院長

2007年──
浩鼎與中研院合作醣分子合成計畫

2011年──
翁啟惠續任中研院院長

2012年──
10月間  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出面,以6000萬美元承接Optimer的浩鼎持股
12月間  潤泰以每股31元轉讓持股予翁啟惠女兒翁郁琇等146人,翁女以約9300萬元取得3000張。
年底時,浩鼎以90元登錄興櫃

2013年──
浩鼎宣布中研院技轉新一代癌症疫苗,並進行人體臨床一期試驗

2014年──
浩鼎二度獲中研院技轉授權,並與中研院簽署OBI-833授權合約

2015年──
3月間  浩鼎以310元掛牌上櫃
12月間  盤中來到755元、終場收740元,創掛牌來新高

2016年──
2月間  證券營業員建議下,翁啟惠代女處分10張,出脫持股3天後,浩鼎宣布解盲失敗
4月間  檢調單位對浩鼎首度發動偵查行動,翁啟惠自美返國。隔天,張念慈等人被列內線交易被告。4/21,翁啟惠被士林地檢署列為貪汙罪被告

2017年──
1/9  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2個貪污罪嫌,對翁啟惠提起公訴
2/15  士林地方法院首度開庭審理

2018年──
6/7  翁啟惠接受《ETtoday》法律雲專訪,案發後首度公開說明
8/28  浩鼎案辯結,翁啟惠發表聲明:假如我不是翁啟惠,會這樣相待嗎?
12/28  浩鼎案一審宣判,翁啟惠無罪

2019年──
1/21  士林地檢署放棄上訴,翁啟惠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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