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的核心價值為提供保障轉移生活風險,非屬於銀行定存及儲蓄的金融商品。(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保戶聽信業務員推銷外幣增額型壽險可以當儲蓄幫助資產增值,還可在幾年後解約賺取差額利益,投保幾年後突過世,受益人卻只能領到身故保險金,非壽險保額之外,也低於累積的實繳保險費。
保戶家屬表示,招攬當時業務員以建議書說明用螢光筆劃註,告知保單成立就有險保障,享高保額優惠並在數年後會增值成長。當時因為不想領身故保險金,所以有告知希望能於一段時間後領回解約金,也就買了一張6年期滿的美元增額型終身壽險,年繳保費約1.4821萬美元,身故金保額為10萬美元(以32元換算約折合新台幣320萬元)。
後因保戶繳了4年保費、約折合新台幣為189.7萬元之後突然過世,業務員便幫家屬辦理保單及外幣帳戶理賠,還告知會直接入帳約折合新台幣150萬元,可是理賠金額與招攬時所說的金額約新台幣320萬元相差甚大,還比實繳的保費低了約40萬元。
家屬遂去電問保險公司客服,客服也回答說應理賠10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320萬元),更讓保戶相信業務員搞錯。
保戶家屬強調,業務員當時行銷保單時根本未提及此商品實際僅有儲蓄保險3%保障,亦未曾提及和解釋「身故保險金」的金額是要在滿期6年之後才可以理賠全部,也未在建議書上註明壽險保障額度多寡,更是從未說明「身故/完全殘廢保障」意義。
當時業務員解說是可以三擇一,在建議書上劃螢光筆部分的「累積實繳保險」、「當年度保險金額」、「年度末解約金」三項中取最高的金額理賠,根本不知道當被保險人過世時只能理賠部分的身故金。
人壽公司則回覆說,而業務員雖有提供商品DM及建議書,且該建議書之繕寫文字,都是在說明契約的增額特色,並非允諾投保後幾年內死亡均可領取,是保戶誤解業務員的舉例說明。而客服是看錯保單條款說明錯誤,也已由主管向保戶道歉。
保單條款有約定當保戶於契約有效且於繳費期間內身故者,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並會依「標準保險費費率計算的年繳保險費總和之1.03倍」、「身故時的保單當年度末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二項中取最大值給付「身故保險金」,並無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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