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幾件家庭暴力事件,女人或小孩僅因小小的事情就挨揍,引起社會一片譁然。傳統上,女性與小孩常被視為弱者,需要被保護,因此當有女性與小孩被欺負時,多數人心中一股正義感都會油然而生,正義魔人順勢出現。
家庭暴力是令人憎惡髮指的事情,每個人對於自己的身體都有自主權,沒有人可以在未經別人同意下,去侵犯他人,就算是父母、夫妻或子女也是如此。尤其家暴是權力結構不對等下的產物,被害者通常忍氣吞聲、委屈求全,不敢對外尋求協助,只要案情一被揭露都令人憤怒;但是,號召鄉民去堵人,欲動用私刑去實現正義,在法治國家是不被允許的。畢竟法治國家設有執行正義的機關,若仍然允許私刑正義,那就猶如回到叢林社會,大家比拳頭、比力氣,人類好不容易建立的文明制度將毀於一旦!
但關鍵來了,為什麼會出現私刑正義?如果社會大眾都信任司法警察機關可以實現每個人心目中的正義,有必要甘冒刑罰之大不韙去執行私刑正義嗎?有必要大半夜不睡覺,跑到別人家樓下去「炒辣椒」嗎?顯然大家對於司法警察機關實現正義的績效,並不埋單,私刑正義成了民怨宣洩的管道!因此,與其責怪私刑正義是違反法治國原則,倒不如檢討我們執行法治的成效出了什麼問題?
我們的社會普遍存有重刑主義,處亂事而求重典,每件刑案發生後,大家都希望能夠速戰速決,懲凶罰惡,將惡人繩之以法,才能還我正義。有些國家對於判決的死刑犯,遊街示警後立即押解至刑場槍決,這樣的處置當然會大快人心,但這種作法與法治國家講求人權、重視證據的特質不合,所以案件偵辦經年累月愈判愈輕,因此,很多案件總在人們遺忘中定讞。人們對於判決結果無感,法治實現的成效當然大打折扣。
所以,加快辦案速度是解決民怨一帖良藥,但人權保障卻不能馬虎,不能為結案而罔顧人權。然而現階段司法機關辦案人力短缺,年金改革加以社會對司法信任度降低的影響,辦案人員士氣普遍低落,有經驗者掛冠求去者眾,在位者不安於位者多,司法行政當局若不願挹注經費,只求績效不管人員死活,每每只會說希望大家能夠共體時艱、相忍為國的神話,卻拿不出有用的改革方案,展現解決問題的魄力,人缺事雜,說要改變只是天方夜譚,又豈是一個「騙」字了得!
言歸正傳,暴力並非解決問題之道,私刑正義只能滿足一時的快感,何況正義沒有絕對標準,每個人認定的正義都有差異。法治國家並不允許「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人」的作法,因為容易造成冤抑。人權追求的是「與其殺不辜,寧失勿經」,雖然沒有、也不可能有完美的法律,以滿足所有人的期望,但私刑不該被鼓勵,出現私刑正義是法治國家之恥,司法機關應引以為戒!
好文推薦
●湯文章,東大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國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曾任法官,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