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威脅少女與他發生性行為,否則將散布裸照,判刑7年8個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pixabay)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林姓職業軍人透過臉書某買賣社團認識一名16歲少女,得知對方在找尋暑期工作機會後,便假冒女性身分,用LINE向她佯稱可介紹代言內衣褲模特兒的工作,並要求提供胸部及下體照片,少女信以為真照做。林男取得照片後,竟又自創另支LINE帳號傳送少女裸照,並威脅若不與他發生性行為,便會對外散布,少女堅持不肯,在告知家人後報警逮人。林男到案坦承不諱,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及強制未遂罪等,判處他7年8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2017年林男利用臉書拍賣社團認識少女,得知對方年僅16歲,又得知她正在找尋工作機會,竟心生歹念,盜用其他女子照片,假冒女性身分向少女表示可以介紹內衣褲模特兒的工作,但少女須先提供胸部及下體的照片。少女因涉世未深,又認為即將獲得模特兒的工作,便不疑有他的照做,傳了29張裸照給林男。
林男取得少女照片後,又再自創另一支LINE帳號,向少女表示手中已握有她的裸照,並恐嚇「不配合你就紅」、「妳的生活中即將出現妳的淫蕩照片」等語,威脅少女與他發生性關係,少女嚇壞並哀求林男別將照片外流。
不料林男卻得寸進尺,連日威脅,還將少女裸照傳給少女友人,導致對方近乎崩潰,並揚言「不要再傳給任何人不然我今晚就跳樓做鬼也要抓到你!」但林男依舊不肯罷手繼續逼迫少女,所幸少女抵死不從,最後告知家長報警逮人。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認為,林男犯後坦承不諱,態度尚屬良好,但因他的所作所為已造成少女心理嚴重受創,且對方與家屬堅持不原諒林男。法官審理後,將林男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強制未遂罪等,判處他有期徒刑7年8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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