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圖/記者賴文萱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2005年間與當時擔任長榮航空副座艙長的前妻蔡羽蓁簽字離婚,並協議為蔡女安排「合意勝任」工作。張男雖安排4項工作,但要求蔡女從清潔人員做起。蔡女認為張男不履行協議,起訴求償812萬元,高院23日更一審開庭,蔡女泣訴當年被張騙離長榮,因張男說「長榮航空是我們家的。」
張國煒(48歲)是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二房獨子,曾任長榮航空董事長,並在父親過世後一度接任長榮集團總裁。但於2016年2月的長榮爭產事件中,張國煒最後被大房3位兄長,透過董事會解除長榮集團內所有職務。張國煒自行籌資,於同年11月創辦星宇航空,並由自己擔任董事長。
而本案因張國煒於1997年自美國求學返台,在自家飛機上認識當時22歲的空服員蔡羽蓁,2人火速墜入情網,並於2000年11月完婚。但蔡女疑似婚後不適應豪門生活,最後夫妻分居,蔡女重回長榮航空擔任副座艙長。
2人在2005年3月協議離婚,當時離婚協議中要求蔡女同時簽署「同意離職協議書」,接受資遣離開長榮航空,但由張男替她安排「合意勝任」的工作,否則張男願自2005年5月起,按月付蔡女7萬元,直到替她找到新工作為止。
但蔡女2015年起訴主張,當時張男安排的4個工作,第一個為西華飯店櫃臺接待,但蔡女面試後,竟改為先從飯店清潔人員工作做起。第二個工作為微風廣場儲備幹部,但蔡女面試後,又被告知應從生鮮超市部門做起。第三個工作為澳門航空臺北分公司機場主任,但這份工作也沒通知錄用。第四個工作則是汎德汽車北區業務代表,但這工作根本沒通知她面試。因此蔡女要求張男一次支付從2005年離職後,到2014年底無法找到工作的違約金,總計求償812萬元。
一審判張國煒賠償175萬元,二審則812萬元全數判准,案經撤銷發回,高院23日進行更一審。蔡女親自出庭,說「為何張國煒用一張協議書騙我離職」,希望「董事長給她應有的交代」;她更說,張男當時逼她簽下協議書,強調「長榮航空是我們家的!」逼她離職。至於張國煒則委任律師出庭,否認蔡女說詞,並強調蔡女起訴已逾期,請求法院駁回。法院將擇期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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