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指控劉姓醫師未清楚說明術後後遺症,讓她做出錯誤判斷進行手術,因此提告求償。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pixabay)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林姓女子2005年間因婦科問題至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婦產科就醫,其劉姓主治醫師告知她有子宮肌瘤及子宮肌腺瘤的問題,必須以手術切除,於是在同年7月底接受手術。林女術後產生諸多後遺症,更提早進入更年期,甚至再也無法孕育後代,但劉姓醫師卻自始至終未告知她,讓她精神遭受莫大痛苦。林女事後憤而提告,台北地院審理後,判醫院與醫師須連帶賠償80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女2005年因腹痛就醫,同年7月以「腹腔鏡輔助子宮肌瘤摘除術」進行手術摘除肌瘤;2014年,林女再度因腹痛就醫,而被診斷出有卵巢囊腫。劉姓醫師建議她須採取自費的達文西手術切除全子宮及雙側卵巢、雙側輸卵管,但術前並未告知林女術後可能會有熱潮紅、骨質疏鬆、憂鬱等更年期障礙問題,讓林女在未清楚了解會有何後遺症的情形之下,貿然進行手術。
林女術後產生諸多後遺症,身體痛苦難耐,精神也遭受莫大傷害,憤而提告求償。開庭時,醫院及劉姓醫師辯稱,林女自始至終都知道要切除子宮,術前也有交付手術說明書給對方,且她也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名,因此否認有過失。
法官審理後認為,劉姓醫師在手術前未盡說明義務,讓林女在不了解手術情況下,做出錯誤醫療決定,因此判醫院及劉姓醫師須連帶賠償林女2060元醫療費及80萬元精神慰撫金。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