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屏東恆春鎮大光路24日14時56分發生一起肇逃案!一名年約11歲的男童騎腳踏車時,疑遭到遊覽車擦撞,結果手臂遭輾過,但司機竟然塞了300元後就逃逸。目前警方已循線找到遊覽車,正在進一步釐清案情。
▲遊覽車輾男童後肇逃 。(圖/恆春分局提供,下同)
恆春分局龍水派出所所長陳培育表示,當時是一輛遊覽車和男童騎乘的腳踏車發生擦撞,遊覽車在車禍發生後,私下跟孩子和解,因車上還有乘客就自行離開,員警接獲民眾報案後,就循線把駕駛帶返所。至於,受傷的男童被送醫後沒有生命危險,意識清楚,但左手骨折,目前已經在醫院治療中。
該名駕駛供稱,當時私下拿錢給男童和解,因車上有乘客,要趕著下個行程才離開現場,但仍是以肇事逃逸將他函送偵辦。
▲11歲單車男童當時騎乘的腳踏車 。(圖/記者宋德威翻攝)
恆春警方表示,員警到場未發現該肇事車輛,在場目視吳姓孩童(11歲)左手有明顯傷勢,立刻通知119救護車及吳姓孩童家屬到場,將孩子送到醫院,經調閱監視器追查該肇事遊覽車之車牌號碼,循線於白砂路段查獲何姓肇事駕駛,並將他通知到所製作筆錄,全案依肇事逃逸案偵辦。
恆春分局分局長楊龍祥表示駕駛車輛應隨時注意前方動態,於限速內行駛,駕駛人於肇事後應留在現場,維護交通安全,對被害人即時救護,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並且呼籲民眾注意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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