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判科技公司老闆娘須賠償女會計3萬元。(圖/記者林裕豐攝)
記者林裕豐/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家科技公司的老闆娘懷疑老公和女會計偷情,在公司內張貼公告,指稱老公和女會計有不當男女關係還侵占公款,將兩人解雇,老公和女會計不滿提告,求償工作最後1個月薪資各2萬4285元,及精神慰撫金各7萬5715元,合計各10萬元,新北地院25日判老闆娘須賠償女會計名譽受損費3萬元,其餘請求駁回,本案尚可上訴。
老公和女會計指控,前年3月,老闆娘在臉書po文「解散公司暨通知書」、「公司緊急通知」給公司客戶,惡意指稱老公和女會計侵占公司資產,及不正當男女關係,並以此作為解聘2人理由,2人不滿提告。
審理時,老闆娘否認犯行,辯稱解僱公告暨通知書,僅為內部告知,並於當日下班前即撤下,且老公於2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訂購汽車旅館住宿,離婚後未滿1個月訂購溫泉酒店住宿,並帶著女會計同往,證明張女與老公有不正當男女關係;而女會計在任職期間,多次將公司貨款匯至其個人名下帳戶,已涉嫌侵占罪。
老闆娘還提出女會計和老公的自拍照,不過法官認為照片中2人沒有親密舉動,也無法證明2人一起入住摩鐵或溫泉酒店,加上去年11月老闆娘曾簽立聲明書「過去有關老公與其家屬侵占公款、不正男女關係等事件,均屬誤會,現事實均已釐清…」等語,認定已損害女會計名譽,判賠償女會計3萬元;而薪資求償部分,因老公和女會計於辯論終結前,未提出在職薪資證明,此部分請求因此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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