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演歌天王五木寬來台開唱 主辦單位挨告侵權2度不起訴

日本歌手五木寬記者會(圖/記者周宸亘攝)

▲日本演歌天王五木寬2017年來台演唱時,找金曲歌王翁立友上台合唱。(圖為資料照/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日本演歌天王五木寬在2017年初來台演出,竟鬧出著作權官司。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聲稱,握有其中19首歌曲著作權,控告在台舉辦五木寬演唱會的主辦單位旭本國際公司涉嫌違反《著作權法》。但,台北地檢署兩度調查後都認為,旭本當初和五木寬的經紀公司簽約,已經明訂由經紀公司負責擔保著作權無虞,旭本並無違法,日前再次處分全案不起訴。

五木寬在2017年2月27日、28日,接連2天在台北國際會議中心舉行演唱會,吸引包括台語歌手方瑞娥等數千名演歌粉絲到場朝聖,五木寬一場唱了近30首歌,還邀請台灣金曲歌王翁立友上台合唱日文金曲《橫濱的黃昏》、《夜空》。

沒想到風光過後,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提告指出,他們早就透過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JASRAC),取得五木寬演唱的其中19首歌曲海外專屬授權,演唱會的主辦單位旭本國際沒獲得他們同意,就要五木寬演唱這些歌,違反了《著作權法》。

旭本國際則辯稱,他們當初和五木寬的經紀公司簽約,是購買五木寬的全套表演秀,契約並有明定,日本經紀公司全權決定表演內容,負責取得相關著作權利。

檢察官調查認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雖提供了JASRAC的日文版著作權證明,卻無法說明到取得了這些歌曲的詞、曲,或是五木寬的錄音唱片著作,反觀日本經紀公司安排過無數次五木寬在日本及海外演出,旭本國際信賴契約,相信經紀公司能保證演出內容沒有著作權問題,符合交易常態。

台北地檢署在2018年首度處分全案不起訴後,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聲請再議發回,檢察官再次調查仍認為全案事證不足,2019年1月間再次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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