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未做好防護措施,導致路人受傷。(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董姓美甲師某天晚間帶著2隻狗狗到忠明公園內遛狗散步,竟疏於注意,未將其中一隻混棕色犬隻繫繩牽引,亦未抓緊牽另一隻黑犬的狗鍊,正當一名陳姓女子路過時,混棕色犬突然吠叫,另一隻黑犬也忽然掙脫繩索,2隻狗狗均衝向對方並在周圍繞行,並作勢攻擊,導致對方跌坐在地受傷。而董女稱,不是2隻狗的飼主,牠們均是流浪狗,是暫時照顧。不過,台中地院法官採信證人說法,認定兩犬為董女所帶,且在公共場所遛狗,自負有繫以繩索看管或採取防護措施,因此依涉過失傷害,判拘役30天,可易科3萬元。
依判決書提到,當陳姓女子前往公園內的書法教室途中,混棕色犬朝她吠叫,另一隻黑犬亦忽然掙脫繩索,2隻犬隻均衝過來並在周圍繞行,還作勢攻擊,導致她跌坐在地,受有左膝挫傷、皮膚及皮下組織局部感染等傷害,後來是經公園遊張姓客發現,趕緊上前驅趕,2隻狗狗才作罷攻擊,並於事後到派出所提出傷害告訴。
董女矢口否認有何過失傷害犯行,辯稱「不是2隻狗狗的飼主,該2隻狗均是流浪狗,是暫時照顧它們等待其他人認養,案發當時是陳女先持包包對混棕色犬揮舞驅趕,牠才吠叫,而牽的黑犬之前沒有爆衝的情形,沒有牽很緊,牠才掙脫,但有立刻跑過去制止,張姓遊客到的時候,我已經制止狗了,他沒有看到事發經過」。
但後來董女又向法官辯稱,當日帶黑狗出門遛狗,混棕色狗並非她帶出去,那隻狗是在土地公廟前的流浪狗,自己跟過來。不過,法官據張姓男子、陳姓女子的證詞,認定董女是在案發期間兩犬的照顧者,認為她帶2 隻犬隻外出遛狗,疏未注意繫上狗鍊及抓緊狗鍊,以控制狗隻行動,防止危害他人,導致發生事故,使對方受傷,事後否認過失犯行,尚未與對方達成和解,因此量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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