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龜速車連閃大燈會被認為是逼車吃上罰單(圖/資料照)
記者陳豐德/新北報導
民眾在高速公路上,最怕遇到龜速車在內側車道,有人要超車時會閃大燈或按喇叭,提醒前車讓道,但這樣很可能害自己被檢舉惡意逼車,有民眾因此吃上了三千元的罰單。國道警方提醒,如果要超車只能閃一下大燈或兩短聲喇叭,若超過這個次數,就可能構成惡意逼車,反吃上6千元至2萬4千元的罰鍰。
國道三隊日前接獲民眾檢舉,他說當時行駛國一北上彰化路段內側車道時,被後方來車連閃大燈,示意他讓道通行,他起先不動。後面的車就逼近連閃10多次大燈,他這才變換車道,事後覺得自己被逼車,將行車影像提供給國道警方檢舉,
另外還有一輛大貨車行駛在國道中線道,疑似因為車速太慢了,後方來車也是連閃大燈要他讓道,他被閃得受不了,同樣行車影像提供給警方檢舉,逼車駕駛因此吃上罰單。
國道三隊交通組長賴協駿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3款「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如果前方車輛未避讓,持續變換燈光逼車,就容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4款,可處罰3千元至6千元罰鍰。
但如果前車無故不避讓也會觸法,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5款「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依法處罰1200至2400元罰鍰。
龜速車霸佔內側車道問題,已經困擾國道警方許久,雖然長期宣導,仍有民眾不清楚內側車道就是超車道,常常以為自己開很快,就佔著內側車道不放,這經常會惹惱後車用路人,就按住喇叭不放或狂閃大燈,但只要依照道交規定,超車時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就不至於吃上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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