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丈夫已經簽屬和解書,因此法官判敗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CFP)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警察小陳(化名)無意間在家中電腦發現劉姓妻子與許姓小王的親密錄影,雙方攤牌談判;對方坦承確實有接吻、牽手,允諾150萬和解,不料事後竟不履約,遭告通姦。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小陳在簽和解書之前就知道2人有過性關係,不能推翻和解再另行求償,因此判他敗訴。
判決書指出,小陳和劉姓妻子原本是一對幸福夫妻,沒想到因為許姓小王的介入,讓原本美滿的家庭產生變調、妻離子散。2018年3月4日小陳在家中電腦發現妻子與許男的交往影片,之後約對方到台北客家文化園區談判;許男則坦承確實有發生不倫男女的不正當身體接觸、擁抱,包括在古亭河濱牽手散步,親吻臉頰,並答應以150萬和解。
豈料許男之後卻沒有依約付錢,雙方因此鬧上法院。同時小陳也向法院提起通姦告訴,指控妻子與許男在南港區探索、蒂堡汽車旅館、大安區客來思樂賓館、許男住家等處,2人發生了至少17次性行為,造成他身心受創痛苦不堪,為扶養幼子因此調回南部,工作也受影響,因此提起求償400萬元。
法官審理後認為,檢視當時雙方談判的和解錄音,許男對話中有承認與劉女發生性行為,因此不採信小陳宣稱不知情性行為一事,也就是說和解內容應已包含針對性行為的賠償,小陳既然已經簽署和解書,那麼就不能推翻再另行求償,因此判小陳敗訴,全案可上訴。
★ 版權聲明:圖片為版權照片,由CFP視覺中國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CFP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違者必究!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