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君豪/台北報導
26日晚間19點左右,網路爆料公社有民眾PO文表示:「我知道打人就是不對,我原本想殺警察的、感謝這張護身符,讓我當天交保回家睡覺」,發文民眾還PO上一張民主進步黨證,挑釁警方執法意味相當濃厚。對此行為萬華警方無法容忍,蒐證後以再以刑法「恐嚇公眾罪」在24小時內將這名莽撞的張姓男子二度送辦。
萬華警方27日發布聲明表示:被張姓男子攻擊的警員,25日當天因調查轄內火警,向鄰近住戶調閱監視器,張男過程中不斷質疑警員身分,警方照程序出示臂章編號供張查證,但隨後張男便拿出棍棒攻擊警員、過程造成警員受傷,支援警網到場後,張男已經躲回家中,但警方仍循線上門將他逮捕。警員上門時,張男還持鐵棍與警方對峙,員警高舉警棍喝令他把鐵器放下配合調查:「你把東西放下!」張嫌落網後警訊後並依傷害、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法辦。
▲萬華警分局副分局長楊蕭錫說明案情。(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未料張男當晚交保獲釋,晚間7點返家後再上臉書爆料公社發文,他撰文並附上民進黨黨證表示:「我知道打人就是不對,我原本是想殺警察的,感謝這張護身符,讓我當天交保回家睡覺!」囂張行徑引起網友撻伐痛罵!但也有部分網友藉此操作政治議題,痛罵有黨證導致司法不公。
萬華警方解釋:該案是張姓犯嫌自己誤解法律,才會誤認因為有特定政黨黨證才獲交保,外加交保後又在網路公共空間發佈殺警言論實在太囂張。警方已對張男網路發表想殺警察的不當言論,再追訴一條「恐嚇公眾罪」,讓張男創下24小時內連續遭警方移送2次的紀錄。警員私下嘲諷,「台灣是法治社會、黨證不是萬能,違法行為定會接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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