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兄弟姐妹對簿公堂,要求給付父母照顧費敗訴。(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劉姓男子父母過世後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指出6名兄弟姐妹原允諾給他父母照顧費卻未給,導致妻子房屋無力繳納貸款遭拍賣,求償損失480萬。台中高分院審結,認為劉男無法舉證,加上兄弟姐妹證稱,父親去世時留下存款和房地,不須他支付費用,判他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家中排行老二的劉姓男子在父母過世後,向兄弟姊妹要求照顧費用未果,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一審敗訴。劉男上訴後稱,當時因為父母年紀大,兄弟姊妹勸他回家幫忙照顧,口頭承諾為會給他看護費報酬,他才從2000年11月從台北搬回台中,一邊擺攤,一邊照顧父母。
劉男說,母親與父親分別在2005年及2015年先後過世,生前兄弟姊妹都沒進照顧義務,也沒幫她分擔墊付相關費用,他因此無暇經營事業而無固定收入,也無力繳納妻子名下的房屋貸款,導致房子被拍賣,前後損失約480萬。如今父母已過世,他除了終止兄弟姐妹間契約外,也依民法向他們請求給付相當看護費用480萬。
劉男的兄姊在法庭上則證稱,父親去世時留有400多萬存款及49筆房地產,父母身體硬朗,並無無法維持自己生活需他人扶養情況。另外,二哥當年因經商失敗遭追債,才搬回與父母同住,並沒有人委託他照顧父母等。
台中高分院認為,劉男無法舉證與兄弟姊妹有約定,將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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