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留言「如果人家真的有聯絡業務員而置之不理的話,是可歸責保險公司的」。(圖/記者李蕙璇翻攝)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Jason Hung網友看到《超迷糊太太2年漏繳保費 還怪罪業務員未登門拜訪親收》報導後留言說,「如果人家真的有聯絡業務員而置之不理的話,是可歸責保險公司的」,真是保險公司的錯嗎?
該案中保戶申訴時表示,買了保單之後覺得業務員服務不佳想換人,遂去電保險公司表示要更換服務的業務員之外,還要請業務員到家中幫忙辦理變更保單繳費方式,打算將原本用自動轉帳繳保險費,更改為收費員或是業務員親收,只是卻等了2年都未見業務員或是收費員來拜訪,以致未繳保險費,也不知道保單因此失效。
法界人士表示,從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調查該案的過程中可以發現,此案的重點是放在「保戶到底知不知道沒繳保費的情況之下,保單停效了,想要恢復保單效力,就得趕緊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復效?」也就是保險公司的這一封掛號催繳保險費的催告通知信函,是否有讓保戶簽收完成通知到達。
由於少了保戶「簽名」代表收到催告信,因此保險公司無法證明保戶已被告知此況。
而以上所說的「未繳保費→催繳保費→停效→催告信→復效期限→失效」的過程,皆是在保單條款中有明確約定的方式與期限,都是要求保險公司須一再提醒保戶要了解未繼續繳交保險費的情況之下,保單最後會失效,而過去所繳的保險費也就會白繳了,付之流水。
但是保戶本身購買保險契約,當然也很清楚了解每年要固定在期限內繳交保險費,才能維持保單效力。而且在保單要保書上,保戶自己也勾選了要自動轉帳繳付保險費,卻讓保險公司無法扣款成功,以致保單最後得進入到停效階段。
如果怪罪是保險公司未依其去電要求改為收費員親收方式而要求恢復效力,但保戶明明知道自己確實沒有如期依約繳交保險費的情況之下,單靠對方沒來收費的理由想要拿回壽險保障,證據會較為薄弱,只能怪保險公司服務品質有待改進,但保單契約效力也是要靠自己繳費才能繼續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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