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前女友分手3天秒死會 醋男PO裸照逼復合:只要有錢就能約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桃園市吳姓男子不滿女友小芸(化名)分手後3天就交新男友,要求復合不成就在臉書公開社團PO出多張私密照片,還在文章中酸諷,「她有了男友還到處陪人約砲睡覺,如有興趣只要有錢也能約到吧」,最後反而被依妨害風化、恐嚇罪兩罪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

▲▼戀愛,約會,男女,愛情,玫瑰,交往,婚姻,幸福,情侶,結婚,求婚。(圖/達志/示意圖)

▲吳男不爽小芸分手3天就交新男友。(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受害的小芸提到,2018年4月17日下午2點多待在家中時,突然收到臉書很多好友通知,好奇詢問對方為何要加好友,這才知道他們都是從某兩大社團的文章得知部分個資,她點選前往臉書社團頁面一看,果然在一篇PO文中找到自己的照片、本名、年紀,PO文者是暱稱為「懷念過」的網友,「文裡說我有男友還到處陪人約砲睡覺,讓男友帽子戴不少,如果有興趣只要有錢也能約到,有興趣看原圖照片(就在文章)下面卡一個吧。」

更讓小芸驚訝的是,這兩大社團都是公開可供不特定人任意觀看,她的裸照和個資就這樣曝光,確實造成很大的困擾,想來想去覺得吳姓前男友嫌疑最大,於是傳訊息要求對方撤下文章,結果反被威脅「再不理我,就要讓妳紅」,這才決定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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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將小芸的私密照片PO上臉書公開社團。

而吳男接受偵訊時雖然認罪,但他強調,是因為小芸在和他交往時,仍與其他男人睡在一起,而且分手3天就交新男友,覺得不爽才會PO文,「我說的都是事實,還有證人,照片也有打馬賽克」,況且他只有發布並未散布,也不知道上傳的臉書社團是大家都可以進去的,怎麼能算是妨害風化。

但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吳男聲稱公開的照片有經過特殊處理,不過還是有部分可以清楚辨識出下體、女方臉孔以及其他裸露部位,根本就不算打馬賽克,加上他傳訊息威脅復合罪證確鑿,最後依法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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