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稅務獎勵金是自肥「邪惡錢」 稅改團體赴北檢控「違法徵收」

▲▼   稅改團體告國稅局違法徴收罪  。(圖/記者劉昌松攝)

▲稅改團體29日到台北地檢署控告國稅局官員涉嫌違法徴收罪 。(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包括太極門以及公司企業負責人在內的稅改團體,29日聚集台北地檢署,質疑台灣稅務官員惡意徵稅,導致人民求助無門,並按鈴控告稅務人員涉嫌觸犯《刑法》第129條的違法徵收罪,稅改團體並呼籲廢除稅務獎勵金這筆「邪惡」的錢,避免稅務人員為了圖利自己與下屬,對人民超徵租稅。

科技公司簡姓老闆2004年因癌症開刀,事業停擺,康復後,國稅局以過去公司屬於持續營運狀態,要求連補帶罰7千多萬元稅金,簡不滿公司10多年沒營運、沒開發票還被認為欠稅,但是打官司敗訴。另外有團體也不滿團購批發利潤不到5%,結果被國稅局以所有進項金額加總課稅,結果沒賺到錢,反而要再花10幾年批發工作才能繳清稅金。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陳志龍直指,稅捐機關不按證據課稅,還編列稅務獎勵金,這是筆「邪惡」的錢,讓收錢的人(指稅務人員)自肥。律師蔡富強指出,稅務獎勵金是明目張膽的貪污,財政部左手超徵,右手把獎金發給自己人,相關開出稅單的公務人員,已經觸犯《刑法》第129條的違法徵收罪嫌,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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