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豐德/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杜姓男子日前經過文山區木柵路五段路檢點時,不願配合搖下車窗,還要求員警出示證件,嗆聲:「你如果拒絕出示我現在就要離開,你現在強制我停在旁邊,你就是『強制罪』!」因車潮堵塞,員警顧及交通問題放行杜男通過,他還下車要求填寫異議書,後續可能會再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杜男蒐證影片曝光後引起網友正反熱議。
而杜姓駕駛能讓警察放行臨檢的原因,關鍵點在杜男主張警政署在101年8月公布的1010114914規定:「遇到民眾有質疑或要求時,員警在不影響安全的情形下仍應出示證件,以化解民眾疑慮」;杜男聲稱影片中「有一名莫名其妙,看起來像是穿員警制服的人,衝過來開我的車門,進行違法搜索。還好我車門鎖上才沒有讓他得逞,其行為已經造成本人身心靈嚴重受創。」
杜姓男子17日上午10時許開車,經過文山區木柵路五段路檢點時,看到臨檢的員警就表示「你是誰你要幹嘛?請你出示警員證!」並拿起手機開始蒐證。員警發現是難搞的民眾,趕緊叫上學長支援,老鳥員警耐心向杜男解釋:「我們有穿著制服以及臂章」,他卻以要檢查臂章編號及警員證編號是否一致為由,一再要求員警出示證件,否則就要開車離去。
因為路檢關係加上杜男不願配合,導致後方車輛開始堵塞,員警要求杜男如果有事就旁邊停一下,杜男不為所動又嗆聲:「是你把我攔下來的欸?」員警開始搬出法條向杜男解釋,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警察在行使職權是要著制服「或是」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但杜男仍一再要求出示證件才願意配合,員警試圖開門,杜男馬上嗆聲「你開你會違法喔?你有沒有搜索票!」
▼杜男拒絕臨檢並要求員警出示警員證。(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員警擔心看到後方塞車嚴重,也不願跟杜男多耗費時間,隨即請他離開現場,杜男眼看得逞便說「我走囉,你們叫我走的喔?」但事件並沒有告一段落,杜男反而將車停靠在路邊後,要求員警拿出異議書讓他填寫申訴,又嗆了一句「莫名其妙!」並在帶班長官出示警員證及臂章編號給他確認完後,他又繼續行使自己的「救濟」權力。
要比法條熟悉度警方也不會輸,一名員警不厭其煩向杜男細數為何可以在這設置路檢點、為何可以對他臨檢、為何不需出示警員證;而杜男仍在異議書中表示員警未遵守程序,妨害他的自由通過權,以及不滿盤查員警沒有拿出警員證就想行使警察職權。
這名替杜男填寫異議書的員警在書寫完畢後,也好聲好氣的對他說:「我也希望體諒你,我們在這邊下雨天攔檢很辛苦,也是要查一些酒駕跟毒品,前面、後面都有案子,我們也是認真做事的警察,不是說隨便對人民有的沒的這樣。我們淋雨還出來站,我們也可以選擇當一個輕鬆的警察,快樂地開著車在文山區到處晃。」但杜男還是不領情,認為員警攔檢應該要合法且合乎程序。
▼員警替他書寫異議書。(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對此引發網友正反熱議,認同的民眾表示:「多一份分享,就多一份杜絕不法侵害」、「警察不能打著正義的標籤,就強迫性越權要求人民事事配合」、「若非心虛何必像送神一樣請他離開」、「只有一位大隊長有帶警員證,這不對吧 」、「警員出勤為何不攜帶(或配戴)警員證,這是最基本應有的」、「中國大陸的確曾經發生過假公安臨檢抓人的事情」。
反對的網友則留言說:「就合作一下,又不會少塊肉」、「懂點法律就一定要賣弄?」、「浪費警力與時間」、「希望拍攝者一輩子都平平安安,不要遇到需要警察的時候」、「你看!懂法律就不一樣」、「1分鐘就可以走了,搞這麼久」、「車主真的是台灣鯛無誤」、「出動整團詐騙人員在路邊臨檢......這符合詐騙效應嗎?」、「得理不饒人,非常令人厭惡」
其實大法官解釋釋字第 535 號對於警察勤務條例實施臨檢就有完整解釋,裡面寫明「臨檢進行前應對受臨檢人、公共場所、交通工具或處所之所有人、使用人等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
▼有網友PO出疑似杜男說警察過年正在衝業績。(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杜男在YT上的影片已有8萬人觀看。(圖/翻攝自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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