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旅發生性侵案,判賠40萬確定。(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高工2015年間辦理畢業旅行,一名男同學竟遭同班較高大的宋姓男同學,強拉到廁所中性侵,宋男因此遭判刑3年4月。被害男同學的母親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50萬元。高等法院審理後,判決宋男必須賠償4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5年6月間,台北市某高工辦理畢業旅行,最後一天的行程到了台中的麗寶樂園。宋姓男學生與被害男同學小正(化名)玩完遊樂設施後,宋男找小正一起去上廁所,卻將其強拉進樂園中的「虛擬奇境電玩館」男廁中上下其手,小正反抗,大喊「我不要!」「你是變態嗎?」宋男仍不罷手,大肆親吻,再強脫衣褲性侵。
小正被性侵後,顧及同學情誼,隱忍不說,但保留沾有對方精液的衣物當證據。但回家後,卻被母親將衣物拿去清洗,小正因此大哭,母親追問下才知道案情,到醫院驗傷並報警處理。宋男遭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均將宋男判刑3年4月。小正的母親代為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向宋男與其父母請求侵權行為連帶賠償50萬元。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小正當時未滿20歲,尚在母親保護教養中,宋男所為顯然侵害小正母親因親子關係所生之法益,且情節重大,堪認小正母親因此受有精神上痛苦。經高院審酌小正母親與宋男之身分、經濟狀況、宋男故意侵權行為之程度、小正母親所受痛苦程度一切情狀,高院判決宋男賠償精神慰撫金4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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