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朱世凱/綜合報導
四川樂山市一名鄭姓男子27日開車載家人到雲南鹽津縣遊玩,路途中看見一間鯰魚餐廳,決定下車大快朵頤。鄭男告訴老闆,家人吃不了這麼多,殺隻小一點的魚就行,結果電子秤顯示這條魚重量是2.4公斤,他感覺有點古怪,立刻拿起櫃台旁596毫升的礦泉水一量,重量竟顯示0.8公斤,當場揭發餐廳電子秤動過手腳。
▼鄭男發現店家的電子秤數字亂跳。(左圖/CFP,右圖/翻攝自梨視頻)
綜合陸媒報導,鄭男在當天中午1時許經過涼風凹隧道,看見路旁有一家鯰魚店,因此下車用餐;鄭男和老闆說,「我們3個大人和1個小孩吃不了那麼多,給一隻個頭小些的魚就好。」結果店員拿出的魚放上電子秤後顯示為2.4公斤,鄭男覺得不對勁,所以從櫃檯旁拿了一瓶礦泉水放上電子秤,才發現餐廳做生意不老實,店員此時支支吾吾,不知道該如何回應。
鄭先生隨即拿起手機拍攝,並且衝去大廳找老闆理論,不過當他第二次將礦泉水放到有做過手腳的電子秤上時,顯示的數字又變回0.6公斤。他說,「我只能猜測,我剛剛出去時他們把秤調回來了!」這段期間,鄭男不斷要求拍攝蒐集證據,但老闆不斷制止。
鄭男在結帳時直接向老闆說,「我們是出來旅遊的,不想被這事情影響心情,你就按實際重量結算。」老闆表示肯定給他們「優惠」,並最終按照2公斤重量結算;但鄭男認為按照第一次放礦水泉的情況,這修魚頂多就只有1.5公斤左右而已,要求對方用實際重量結帳。
▼店員態度惡劣,還作勢要打人。(圖/翻攝自梨視頻)
不過老闆強硬拒絕要求,鄭男擔心下午出遊行程被耽擱所以放棄爭論,付完310元(約新台幣1400元)的飯錢後,向老闆索取發票,沒想到又再次被拒絕;此時,突然有一名中年男子衝出來作勢要打人,嘴裡還不斷罵髒話,「吃不起就不要吃!」其他店員也幫腔說,「你就是吃不起。」
鄭先生最後說,「擺明是他的秤有問題還這麼囂張,不知道之前有沒有其他人上了當。」據悉,鹽津縣相關單位接獲報案後,認定投訴情況屬實,要求店家退還消費金額310元(約新台幣1400元),並按消費金額3倍賠償900元(約新台幣4100元),總計1210元(約新台幣5400元)支付給消費者。
▼店員不斷罵髒話,還說鄭男就是吃不起才會找碴。(圖/翻攝自梨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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