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汽油縱火燒友人前妻屋 雖有「身障、精障」仍遭判3年7月

▲▼火,點火,燃燒。(圖/達志/示意圖)

▲余男因打抱不平而縱火,雖事後提供精神障礙、中度身心障礙及辯稱酒後失去判斷能力,但遭判刑3年7月。(圖為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達志示意圖)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一名余姓男子因為好友打抱不平而到好友的前妻家縱火,雖事後提供精神障礙、中度身心障礙及辯稱酒後失去判斷能力,但新竹地院法官認,余男放火行為已危害他人身家性命及財產安全,本應嚴懲,念及犯後坦承犯後態度良好,且已由林男代為賠償2萬元,並整修高女住家,因此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累犯,判3年7月。

判決書指出,余男因好友與前妻分開而請他一起到台北把機車與汽車運回新竹,只是機車卻剛好沒油,於是兩人只好先到加油站去買汽油,再倒入機車油箱內。余男在加油期間聽到好友在電話中提及他與前妻高女分手過程,為了幫好友打抱不平,於是余男自作主張帶了2瓶裝滿汽油的寶特瓶及打火機,走到高女住處門口潑灑汽油,再點火燃燒。

高女住處的地墊、紗窗因此都被燒毀。由於鄰居發現房有也被燒的痕跡而報警逮捕余男。余男辯護人表示,余男因患有精神障礙及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案發時因酒後一時氣憤,才會有幫朋友出氣的放火行為,且當日使用汽油量不多,造成之物毀損不嚴重,無傷亡發生,縱火後也到警局坦承犯行製作筆錄,若以放火罪屬最低法定刑7年以上之重罪,請求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予減刑。

但法官認為,余男因聽到好友與前妻分手過程,就心生不滿,酒後潑灑汽油放火,犯罪動機顯然沒有憫恕之處,雖然僅引燃地墊、紗窗焚燒完畢火勢也已熄滅,但附近都是住宅區,一旦延燒至房屋火勢極可能迅速擴大,造成嚴重死傷或其他更嚴重的財產損失,余男不顧火勢延燒將釀禍危及他人,僅因一時氣憤而放火行為,犯行不輕,無可憫恕的情形,且余男犯行屬未遂,已依既遂犯法定刑減刑,無法再依59條減刑。

法官審酌,余男放火燒高女住宅,犯罪情節已危害他人身家性命及財產安全,本應嚴懲,念及犯後坦承犯後態度良好,且已由林男代為賠償2萬元,並整修高女住家,因此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累犯,判3年7月。

★圖片為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