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異常買賣新紡股票 新光人壽遭保險局重罰600萬

▲▼新光人壽。(圖/本報資料照)

▲新光人壽。(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保險局今天(29日)公告,在金檢時發現新光人壽在辦理利害關係人交易、採購、資金運用、電銷等有多項缺失,其中最嚴重就是發現新壽多次賣出新紡(1419)的股票,又在董監事改選表決後買回,「買賣不尋常」,有「疑似」在規避保險法的情況,對新光人壽開罰600萬元,並限制2年內新壽不可以盤後定價跟鉅額配對交易方式辦理利害關係人發行的股票交易。這也是國內首次有壽險公司以此手法規避保險法。

保險局指出,日前針對新壽做一般金檢,發現新壽有重大的缺失,尤其在利害關係人交易上,發現新壽與利害關係人交易前合意藉由盤後定價交易方式,交易利害關係人發行的股票,但這些交易並沒有經過董事會重度決議。針對這項,保險局開罰到180萬元。

保險局說明,發現新光人壽先賣給新光醫院「新光紡織」(1419)的股票,之後又再買回來,賣出買進很多次,「疑似」是要規避保險法146條規定,保險業不得行使被投資公司的股東監察人選舉表決權,新壽疑似為了規避此規定,在要表決時把新紡股票賣給新光醫院,之後再買回來。新光醫院是新壽的利害關係人。

保險局出示檢查報告中顯示,新壽在2016年7月到2017年3月間,多次異常大量出售新紡股票給新光醫院跟2家實質利害關係人,新紡是在2017年5月改選,新壽也同時在2017年7月買回新紡股票,因此才認為是「疑似」規避保險法。

保險局也發現,新壽在電銷上也有缺失,發現新壽的電銷人員沒有依照規定,在要保書上親簽並記載登錄字號,「違規事實明確」,開罰60萬元。

此外,也發現新壽在公司內部採購有欠周延,有高比例的採購案件採專案核定的「例外方式」處理,且簽辦作業上有多處疏漏,沒有確實執行內部控制的規定。針對此項開罰180萬元。

保險局說,新壽在公益廣告採購上,沒有經過比價評估,就用專案核定只給幾家公司做,且2016到2017年間超過100萬以上的採購採用「例外方式」比例竟高達6成。

新壽資金運用也有缺失,保險局發現新壽出售股票有未出具投資評等為「賣出」的個股報告書,沒有詳實分析賣出理由,交易決策過程也欠妥適,新壽對於股票異常大量賣出、買進都沒有適當的控管機制。對此項開罰60萬元。

保險局也透露,上述股票異常大量賣出、買進,也是新紡(1419)。

最影響消費者的,就是在保戶收費上,發現新壽的業務員沒有依照規定落實審核信用卡授權資料正確性,系統也沒有對同一卡號授權資料進行比對管控,卻發現有「同信用卡卡號持卡人姓名不同」的情況。也對此項開罰60萬元。

保險局說明,同一張卡理論上持卡人要一樣,但通常持卡人應該繳的是自己名字的保單,若是父母幫小孩繳保單,才會有持卡人跟保單不同人的情況,通常保險公司應該要去了解原因,但新壽是在系統上這都無法查出來。

保險局強調,這等於是少了一個檢核機制,無法理解是誤植還是當事人有其他考量。重點是,新壽系統竟無法檢核出來有這問題,目前檢查時有發現3張信用卡有發生這種問題,共牽涉到10張以上的保單。保險局也指出,因為是抽檢的,可能還有更多保單也有這樣的狀況。

保險局最終對新光人壽共開罰600萬元,並祭出16項糾正,也限制新壽2年內不可以盤後定價跟鉅額配對交易方式,辦理利害關係人發行的股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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