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女友開房間,男子卻反被告傷害和性侵。(圖/本報資料照/示意圖非當事人)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梁姓男子日前跟女友到汽車旅館開房間,兩人一起到浴室洗澡,享受情趣,沒想到卻不小心滑倒受傷,幸好傷勢不重,兩人仍順勢發生性關係。沒想到之後卻發生爭執,該女怒告良男傷害,還加碼提告兩難趁她受傷,無法防備的狀況下性侵,但檢察官調查後認為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蘋果日報》報導,這名女子在去年8月到警察局報案,她表示,男友帶她到林森北路的薇閣汽車旅館休息,本應該度過一個浪漫夜晚,但兩人卻發生小口角,她獨自到浴室洗澡,沒想到男友跑進來想洗鴛鴦浴,但她還在氣頭上拒絕,結果兩人不小心就滑倒了,造成她左踝撕裂傷。
該女表示,原本因為有宗教信仰的關係,跟男友早就約定好不能有婚前性行為,誰知道腳受傷之後,男友反而乘人之危,在她受傷無力抗拒的狀況下,應是發生了性關係。她覺得男友先是害她受傷,接著又在違抗她意願的狀況下性侵,憤而提出告訴。
但是,梁男口中講的卻又是另一個故事,他表示,那天與女友去開房間之後,開心在浴室裡面洗鴛鴦浴,他準備「公主抱」將女方抱上床的時候,不小心滑倒跌了一跤,兩個人都受傷了,但之後仍自然發生性行為。完事之後,他也借了醫藥箱處理,之後還去藥局買藥,根本沒有性侵一事。
旅館的一名服務人員作證時提到,當時她送藥箱到房間,但女方拒絕她幫忙包紮,於是男方就接過藥箱,重點是,當時這對情侶狀似親密,互相摟摟抱抱,女方還撒嬌,感情很好的樣子。後來在兩人去買藥的司機也說,男方看起來對女方很好。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梁男如果故意傷害或性侵,該女為何沒在第一時間向旅館人員求救,反而還一起搭車離開,而且表現出親密的樣子,顯然與常情有違,因此認為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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