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女表明非自願離職卻遭更改為生涯規劃,不滿提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視覺中國CFP)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吳姓女會計師在一家真空熱處理公司任職近16年,2018年吳女丈夫在外成立同性質公司,公司擔心她洩漏機密,因此要求她交出門禁卡並離職。吳女離職時在離職單上表明自己「非自願離職」,但卻被公司要求更改為「另有生涯規劃」,她因此不滿提告。法官審理後,判公司須給付吳女共57萬元的資遣費及預告工資。
判決書指出,吳女自2002年開始在這間真空熱處理公司擔任會計,2018年間,其丈夫在外成立同性質公司,吳女原任職公司惟恐她將公司機密洩漏給丈夫,因此要求她交出門禁卡並離職。吳女雖心有不甘,但還是依照離職程序填寫離職單,且表明「非自願離職」,但卻被公司要求更改為「另有生涯規劃」。
吳女不願更改,且公司也於2018年5月17日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但因有塗改痕跡,導致吳女無法申請失業給付,同年5月25日公司再度開立無更改過的證明,但卻沒有依法給付資遣費及預告公司給吳女,讓她氣得對公司提告求償。
開庭時,公司供稱,因為吳女任職多年,且有下載公司多項資料,認為她已不適任會計一職,便將其調職,並無資遣她,而開出的非自願離職證明是一時心軟,且是吳女自行離職,因此吳女沒有權力請求資遣費及預告工資。
法院審理後認為,公司確實開出非自願離職,且有蓋上公司大小章,若是公司並無資遣吳女的意思,便可以直接拒絕她的請求,又何須開立證明,認為公司的辯詞有違常理,不足採信,因此判公司須支付吳女資遣費及預告工資共57萬30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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