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琳(戴口罩者)殺害同居女友,二審輕判15年。(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李國琳,去年初看到大5歲的陳姓女友,竟在公園中與前男友喝酒,氣得當場上前開罵,接著他返回同居住處,持雙刀坐在房內,一見陳女返家就朝其喉部狠刺,而後再拿刀自刺,營造殉情假象。陳女送醫不治,他被依「家暴殺人罪」起訴。一審重判無期徒刑,高院二審30日,將他改判15年。
本案發生於去年3月間,由於陳女時常在住家附近的公園與同事、友人喝酒聊天,早讓李男不滿,案發當天上午,陳女在公園內與前男友喝酒,被李男撞見,他醋勁大發要求陳女馬上回家,被拒絕後失控怒吼,還摔酒瓶、動手賞陳女巴掌,結果還被陳女前男友制止,甚至當場下跪道歉。李男無奈返回住處後,本想開瓦斯自殺,卻被陳女父親阻止。接著才改持雙刀坐在房內,一見陳女返家就朝其喉部狠刺,讓陳女當場傷重倒地,自己也持刀割喉,雙雙倒在血泊中。
陳女送醫後,急救3天不治,至於李男則只有受到輕傷。檢方隨即對李男聲請羈押獲准,並對他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將他重判無期徒刑,案件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院審理時,李男坦承犯行,並在庭上多次表示歉意,還說自己每天都抄佛經、誦經,希望能迴向給死者;另外他也在看守所中折了許多蓮花,希望能直接交給死者的兒子。但死者兒子不接受,當庭向法官表示,希望能判他無期徒刑,讓李男能活在愧疚中。李男還押時,還當庭對死者兒子下跪,乞求原諒,但死者兒子轉過身不理會。
全案於30日宣判,高院還是認定他成立「家暴殺人罪」。考量他案發當天受到相當大的刺激,而且原本打包行李要落跑,但犯案後他主動通知警消前來救援,又在場等候警消將死者帶走,自己沒有拿著行李落跑,高院認為他良心尚未泯滅。再加上李男透過家人,希望將存款全部領出,賠償死者兒子20萬元,因此高院認為他頗有悔意,所以改判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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