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男幫弱女慶生帶回家性侵 女友竟在一旁觀看

▲▼新北院,新北檢。(圖/記者林裕豐攝)
▲李姓男子性侵女友的朋友,遭判刑8年5個月徒刑。(圖/記者林裕豐攝)

記者林裕豐/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被控得知女友的朋友花花(化名)患有輕度心智障礙,幫她慶生結束後,故意約花花到他家聊天,誘騙花花血路不順,要按摩疏通,叫花花脫去衣褲性侵得逞,事後還持刀恫稱:「不要接電話,不然妳全家就會有事情」,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對心智缺陷人犯強制性交判他8年2個月徒刑;另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3月,此部份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去年3月10日,李男(66歲)與女友以幫花花慶生為由,邀她外出唱歌喝酒,晚間9時許散場後,李男把花花和女友一起帶回住處聊天,聲稱花花血路不順,可幫忙按摩,要求她脫去衣褲強行性侵,過程中,花花的母親不斷打電話給她,李男卻不准她接電話,也不讓她回家。

李男事後還持水果刀恫嚇花花「不要接電話,不然妳全家就會有事情」,離譜的是,李男女友就在場觀看,直到晚間11時許,花花找到機會,才回撥電話向母親求助並報案。

合議庭調查,花花證述一致,作證時有哭泣、激動等情緒反應,加上李男女友目睹男友性侵過程,及小珍胸部、下體採證後有驗到李男DNA等證據,判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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