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曜笙詐貸案,最高法院判刑定讞。(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18歲賺到1億》作者魏曜笙,因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入獄服刑。檢方指控他向華南銀行等10家銀行詐貸1億9千餘萬元,提起公訴,高院二審將他判刑6年。案經上訴第三審,魏曜笙指稱這與前案間有牽連關係,法院不應一案兩判,但最高法院不採信,31日駁回上訴定讞。
魏曜笙(本名魏文傑),2001年間因一本《18歲賺到1億》聲名大噪,外界對本書頗多質疑,最後證明全書出於杜撰。而魏曜笙自己也涉及多起案件,多次以虛設公司吸金詐財被判刑坐牢。他2007年出獄後,又假冒汶萊皇室集團亞洲區總裁,虛設「汶萊皇家基金」詐騙投資人4千多萬元,二審改判6年5月,並於入獄前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其中他犯下的35個詐欺犯行先行定讞,魏曜笙入獄服刑。
但檢方查出,魏曜笙成立佺格數位、喜博宅配通路等公司,在2003、2004年間虛偽交易,向華南等10家銀行詐貸1億9千餘萬元,違反商業會計法、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追加起訴。案由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多次認定本案與他所犯其他案件間,具有相牽連關係,未免一案兩判,因此判決本案免訴。直到士林地院更三審,才改認定部分犯罪事實為未經審理部分,此部分判刑3年。
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也認定並非同一犯罪事實,非屬刑法上「同一案件」。考量魏男因錢花光,先後詐貸近2億元,情節重大,但因他清償5千多萬,審理時一再表明「深有悔意」,高院因此改判他6年徒刑,比一審法院判決還重。
魏男不服,認為本案與已經判決審理判決之部分有關,為相牽連案件,上訴第三審。但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已詳細說明本案與已判決確定之兩案,無論犯意、目的、犯罪期間、犯罪手法等情,均不相同,本案應係另行起意所為,不生免訴問題。故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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