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圖/記者李蕙璇攝)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民眾買防癌險前曾因血便、痔瘡、腸胃炎或是大腸炎等就醫,卻未在要保書上的健康告知項目裡勾選及填寫治療紀錄,結果等到罹患大腸癌時卻遭到拒賠,並且還被強制解除契約,白繳了保險費。
劉先生幫太太買了一張防癌終身保險並附加醫療健康保險、癌症健康保險及重大傷病1年期健康保險等附約。3個月後,太太因為腸胃不適、體重下降、血便而就醫,經大腸鏡檢查發現腹部有腫瘤,切除後的病理報告為惡性腫瘤,診斷為大腸癌第3期。
出院後,保戶檢附相關資料向壽險公司申請理賠醫療保險金及重大傷病保險金,但壽險公司卻說被保險人在買防癌險之前,曾經二度到診所就醫,因此以沒有告知健康狀況為由拒絕理賠,並且也寄發存證信函解除保險契約。
但是保戶認為自己當時是向醫師主訴腸胃不適、解便時衛生紙上有血,因為本來就患有痔瘡,不確定是不是痔瘡復發,而且醫師診斷為痔瘡、感染性腸胃炎及大腸炎,並告知是痔瘡所導致的出血。
另外在投保前,也依照壽險公司規定做了健康檢查,沒有發現任何問題,壽險公司根本無理由單方面解除保單契約效力,公司恢復保單保障及給付保險金。
壽險公司則回覆說,保戶在投保前已經患有血便、痔瘡、感染性腸胃炎及大腸炎並確實接受門診治療時,卻沒有在要保書上詳實說明就醫治療紀錄,導致壽險公司無法確實執行風險評估作業而同意承保,因此依據《保險法》及保險契約條款約定,違反告知義務而解除保險契約。
保戶堅持自己根本沒有故意不告知以上的就醫紀錄,無法接受保險公司的解約及拒賠,而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
被保險人告知事項第5項問題
過去1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1.暈眩症、2.肝脾腫大、便血、腸阻塞、3.慢性支氣管炎、4.口腔白斑或纖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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