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景欽/開車滑手機不違法 第三級自動駕駛上路可行嗎

▲▼自動駕駛。(圖/視覺中國)

▲日本準備開放第三級自動駕駛,也就是自動駕駛時,可將手離開方向盤,但若因此發生車禍,該如何認定過失責任,勢必成為問題。(圖/視覺中國)

日本警察廳於2018年12月底,提出《道路交通法》的修正草案,準備開放第三級自動駕駛,並利用一個月的時間,公開募集民眾意見。而事實上,德國早於2017年6月修正《道路交通法》(Straßenverkehrsgesetz; StVG)時,就開放自動駕駛車上路,這對急於在東京奧運年開啟自動車商業運轉的日本來說,無疑帶來相當大的啟發。

為了迎接工業4.0的到來,各國無不卯足全力發展人工智慧,並將之運用於實際生活中,而這其中,又以自動車的發展,最受到各國青睞。根據美國汽車工程師學會(Society of Automotive Engineers; SAE)對於自動駕駛從零到五,總共分為六個等級,零到二仍是以人力操控為主,不涉及任何自動駕駛的問題,但當來到第三級時,由於可切換為自動駕駛,電腦則會在遇有運作困難時,要求人力介入。到了第四級,當切換為自動駕駛時,電腦也會完全應付困難狀態的行駛,人力僅有在相當緊急的情況才能介入。至於第五級,則完全是由電腦操控,人力無法干預。

目前道路上行駛大都屬於第一、二級,道路交通的相關法令也是以此類車輛為規範對象。至於第四與五等級的自動駕駛處於實驗階段,只能利用沙盒監督的法制,藉由申請許可,於特定道路區段進行試驗性計畫。至於市面上出現的第三級自動駕駛,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法規的部分,就得進行調整。

德國在2017年修正的《道路交通法》,除了允准高度與完全自動駕駛上路外,也對因自動駕駛所取得的相關資料,規定了保存與處理方式,以及車禍的最高限額賠償責任。甚至,也要求主管機關於2019年進行評估,以為修法基礎。不過,德國的立法允准,仍要求駕駛者仍必須有注意行車安全的義務,但可否於開啟自動駕駛時從事其他活動,是否可因此免除交通罰,甚至是刑事責任,則持保留空間。

也因此,在日本警察廳所公布的修正草案裡,就提出於自動駕駛時,可以將手離開方向盤,因此可以上網、滑手機或飲食等,但仍否定在自動駕駛時喝酒或睡眠。只是如此的開放,會出現一個問題,若開啟自動駕駛,駕駛人滑手機時卻發生車禍,甚至有人因此死傷,則到底如何認定過失責任,勢必成為問題,也是日本要廣納各界意見的原因所在。

我國立法院雖也於去年底通過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但這僅是沙盒監督性質的實驗法制,相對於德、日在道路交通法規的積極更新,也就是進入實用法制的建立,仍有不小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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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所副教授、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及超徵還財於民公投提案領銜人。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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