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妹以為自己有車關,便答應學長用特別的方法化解。(圖/pakutaso,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市一名林姓男大學生用通訊軟體LINE騙學妹說有「車關劫難」,必須以「偏門」化解,要求學妹上半身衣服和褲子,他在女體上寫符咒,接著再讓學妹把「體液」弄出來。學妹信以為真,就在學校內的儲藏室幫助林姓學長排解、性侵得逞。台南高等法院依性侵罪判林男3年6個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林男明知學妹沒有想要和他交往,也沒有想要發生性關係的意願,竟然利用她害怕鬼魂和深信厄運之事的畏懼心態,設局欺騙學妹近來會遭遇和車禍有關的劫難,必須要用特別的方式化解,方法就是脫掉衣褲,由他在其身上畫符咒,她再幫學長把「體液」弄出來。
林男在2016年10月2日以LINE明確告知學妹:「妳最近會遭遇不只1個『車關』劫難,須以偏門化解,方法是妳要把衣服脫掉,讓我在妳身上畫符,妳還要把我的精液弄出來。」學妹信以為真,為了避免厄運纏身,翌日就在學校行政大樓儲藏室與學長發生性關係,還要求學妹不得張揚。
事隔20多天,林男在學校大樓的男廁內要求學妹口交。林男在庭上辯稱,第一次確實用「化解車關」騙學妹同意和他發生性行為,第二次僅問對方:「可不可以再一次?」而學妹答應了:「你都敢約了,我為何不敢去!」應為雙方合意性交。
然而學妹表示,第一次為了化解車關才同意和學長發生性行為,第二次則是學長問何時有空,「要幫我解決第二次的車關。」她說,學長一樣叫她脫衣服幫畫符咒,接著要她幫忙打手槍,聽從指示跪在下體面前,時間約2至3分鐘後,學長就叫她嘴巴過去,然後就弄在她的嘴裡,「我在起身時,不小心吞下肚了,事後他就說,車關時間快到的時候他會再跟我說,叫我要小心那段時間。」
法官調查,第二次口交只能從學妹單方面敘述,卻沒有LINE等相關對話內容證明,因此舉證不足,只能認定林男在第一次性行為有罪,合議庭依林男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另被訴第二次強制性交無罪,此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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