墜樓是意外還是自為 專家支持「拒賠有理」難領傷害保險金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舉辦的2018金融消費者講座,9月29日在台大會議中心登場。(圖/記者李蕙璇攝)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不定期舉辦消費者講座。(圖/記者李蕙璇攝)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民眾墜樓意外身亡的死因「不詳」,導致其傷害險受益人無法順利領取保險金一案,須了解其發生原因是否為意外造成也讓保戶家屬與保險公司各持己見,雖經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綜合專家看法,認定較不似意外,支持保險公拒賠有理,但保戶可不接受此結果而另向法院提起訴訟。

保險公司抗辯保戶身故原因非屬意外,並提出現場跡證、監視錄影帶畫面等證據。經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諮詢專業顧問其看法,從「現場調查報告可知保戶墜樓點在19樓,不確定是走廊或是廁所窗戶,但此種窗戶一定要行為人刻意推擠鑽出才有可能穿出,加上隨身物品遺留在廁所,依此看來很難用意外來解釋」。

專家們還提出看法說,由於缺乏掉落地點的照片和描述,如墜落過程中無碰觸牆壁的情形,較不似意外、依據法醫學經驗,判斷「自為」,應是在計算高度(樓高)及水平移行距離上得知,起始速度甚大時得以排除不慎緊貼大樓墜樓意外事件等。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委員們因此判定,保險公司抗辯保戶身故非屬意外,應為有理由,可以拒絕理賠其意外傷害險。

評議中心委員們還強調,「事故原因認定」爭議在保險類申訴案中占相當大的比例,須仰賴雙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資料,以及專家意見加以判斷。因此,每件個案判斷過程及結論均各自獨立,不可一概而論,每件的認定結果也都是屬於個案判斷,本案內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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