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知名導演鈕承澤日前遭一名從事電影工作的女子指控在住處性侵,但鈕承澤應訊時不斷辯稱「我當晚喝太醉了,不記得發生什麼事」,甚至還在受訪時喊話稱「很喜歡她」,被北檢諭令150萬元交保,震驚社會。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今依強制性交罪起訴鈕承澤。
▲鈕承澤涉性侵被起訴。(圖/記者李毓康攝)
檢方調查,採集鈕承澤的DNA跟被害女子身上的DNA做比對,發現女方胸部上有鈕承澤的口水DNA,可推測有「舔胸動作」,另外,被害女子的褲子被強脫,所以少了一個扣子;由於鈕承澤一直以喝醉當作理由不認罪,但事後檢視簡訊,發現他居然可以傳訊給受害女子,因此認定他根本沒有「意識不清」,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至於先前曾爆出柯姓等其他女藝人也曾遭鈕承澤性侵疑雲,因當事人未提出告訴,目前北檢已無其他鈕涉性侵案件。
回顧案情,女電影工作人員控訴,與女長官在23日傍晚5點才到鈕承澤位在忠孝東路巷弄內的工作室,在抵達前已經有一對夫妻與豆導從中午開始小酌、吃飯,一直待到晚上9點才離開,沒想到之後就遭鈕承澤上下其手。
不過鈕承澤卻在應訊時指出,如果女長官與女工作人員是來工作室談公事,那女方可以與女長官先離開,但是女方卻繼續留下,因此讓他覺得這是「有好感、互相欣賞」的表現;但或許與女方的認知有落差,在事發後他也不斷地向女方表達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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