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男子看不懂中文未接受酒測攔檢遭開罰,他不服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裁罰。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美籍男子,因不諳中文,平時僅能使用簡單的問候語交談。2017年8月他開車行經台北建國南路與忠孝東路路口時,遇上警方酒測攔檢,但他並未停車,事後遭到警方以拒絕酒測開罰9萬元、吊銷駕照及須參加到路交通安全講習,並且3日內不得考照。美籍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免罰,法院審理後,認為他並無拒絕接受酒測的故意或是過失,因此判撤銷裁罰。
判決書指出,該男子行經酒測檢定處所時,未停車受檢,遭到警方開罰。男子事後提起行政訴訟,並主張,他因不諳中文看不懂「酒測攔檢」文字,也不清楚攔檢之目的,且當時前車只有減速通過,並未停車,他便依循前車減速。
但因當時員警有碰觸車身,男子透過後照鏡確認員警是否有所指示,並開往下個交流道重返同一酒測檢定處所,確認員警並無明確指示才駛離,他表示並非故意拒絕酒測。
法院開庭時,警方答辯,直行攔查車輛勤務時,都會明確將指揮棒平舉在前方,並使用手電筒照射地面,再向前示意停車受查,若警方要讓車輛通過時,並不會有攔查動作,而是直接放行。
警方表示,該車當時並未停車即直接駛離,且事後並未開回同一酒測檢定所。再者,警方執行稽查時,已依規定在路檢前方擺設「酒測攔檢」告示牌及路檢相關設備,因此主張男子違規事實明確,開單有理。
法官審理後認為,男子雖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但因其工作與日常生活都是以英文為主,中文能力僅能進時日常基本對話,無法理解告示牌上「酒測攔檢」的定義,認定他並無「拒絕接受酒測」之故意或過失,因此撤銷其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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