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針對獵雷艦採購弊案彈劾陳永康等4人。(圖/記者蔣婕妤攝)
記者蔣婕妤/台北報導
監察院1日表示,「海軍獵雷艦採購案」中包含前海軍司令陳永康、前海副司令蒲澤春、前高雄市海洋局長王端仁、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研究員陳文深等4人因違失重大,由仉桂美等4監委提案彈劾。
監察委員包含仉桂美、王美玉、包宗和、李月德等四人,因「海軍獵雷艦採購案」出現重大違失,提案彈劾陳永康等4人,彈劾案1日通過,後續將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
監察院1日下午招開記者會指出,四位被彈劾人中,陳永康、蒲澤春主要違失是「大幅放寬投標之資本額門檻」;王端仁、陳文深違失則是「討論興達漁港用地,言行不當」。相關證據包含錄音檔等都已經掌握,4位監委歷經1年3個月調查後,認為陳永康等4人,均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5條與第7條規定,並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之應受懲戒事由,提出彈劾案,並經投票通過。
王美玉說明時強調,這次彈劾追究的是公務員違法失職的部分,至於獵雷案在採購評審中許多制度上的瑕疵,會在之後提出的調查報告再追究。「彈劾兩位當時海軍司令、副司令並不是因為違法,而是失職」,她強調,因為獵雷案是國家重要作戰計畫,卻因不當放寬而導致計畫失敗,是非常嚴重的違失。至於另外王端仁、陳文深的言行,連當時的高雄市代理市長、漁業署署長都認同極為不當,才會做出今日之彈劾案決定。
根據彈劾案由,國防部核定海軍康平專案第二階段投資綱要暨總工作計畫,以國艦國造方案籌購6艘獵雷艦,民國102年至114年年度執行。陳永康與蒲澤春核定所屬簽報廠商需求,大幅放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但未督促所屬審慎規劃方案,輕忽得標廠商因資本額過低,是否具有相當經驗、實績、人力、財力、設備等能力,足以支撐前長達12年的獵雷艦採購案,「導致康平專案建案任務失敗,影響國家安全至鉅」。
彈劾案由指出,王端仁與陳文深背離行政程序外接觸之禁止規定,民國105年10月7日赴慶富公司協調興達漁港獵雷艦造艦廠房用地,言行不當,致社會大眾認為偏坦特定廠商的不良觀感,均引致社會輿論訾議,強烈傷害行政機關公正廉明公正形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核有重大違失,四人依法提案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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