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重女將林子琦不滿被延長禁賽時間,正與中華奧會打官司。(圖為資料照/記者洪偵源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亞運女子舉重金牌得主林子琦,因在里約奧運賽外運動檢查出使用禁藥,遭中華奧委會禁賽2年,但2018年解禁後,中華奧會依國際運動仲裁法庭判決,追加成禁賽8年,林子琦一方面向台北地院民事庭提告,另一方面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禁賽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本案應由普通法院民事庭審判,1日裁定駁回聲請。
行政法院的裁定指出,林子琦先前已經向台北地院(普通法院)民事庭聲請假處分,禁止中華奧會在官司確定前執行禁賽處分,雖然北院民事庭駁回假處分聲請,但同時也說明案件確實應由民事庭受理訴訟,因此行政法院不能做出相反的審判權認定。
此外,中華奧會是經教育部許可登記的私法人,並非公法人或公家行政機關,中華奧會是根據奧林匹克憲章所賦予的權責,實施及執行國際運動賽會禁藥管制規範,而國際奧會設立運動仲裁法院,負責相關運動爭議的仲裁,其性質相當於私法爭議的民事仲裁,與政府機關的公權力行使無關,因此負責處理公法關係的行政法院,對相關爭議沒有審判權。
不過,林子琦委託律師向北院民事庭提起的防止侵害訴訟,已經辯論終結,北院預計2月27日,就中華奧會是否有權依國際運動仲裁法庭判決,延長限禁賽等爭議,做出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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