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台南女子分屍案!30歲男友有逃亡之虞 法官裁定羈押禁見

▲涉嫌殺害張姓女友,並將其分屍棄屍的吳姓男友,遭台南地院裁定准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圖/記者林悅翻攝)

▲涉嫌殺害張姓女友,並將其分屍棄屍的吳姓男友,遭台南地院裁定准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吳梓榕偵辦張姓女子遭吳姓男友勒死分屍案,於2月2日晚上向台南地院聲押兇嫌,經台南地院召開羈押庭審理,於深夜11時許,羈押庭以被告涉犯侵害屍體及殺人重罪,有串證、逃亡之虞,准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吳梓榕偵辦張姓女子失蹤案,指揮台南市警一分局專案小組,調閱相關資料,清查勾稽比對後,認其同居30歲吳姓男友涉嫌重大,於2月1日逕行拘提吳嫌,並搜索其居所,發現張姓女子屍體業已遭分屍。

經相驗並訊問後,認吳嫌涉犯殺人、損壞屍體罪嫌疑重大,所涉殺人罪嫌屬最輕本刑為有期徒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逃亡、滅證之虞及滅證的事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南檢並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南分會人員,啟動與張姓女子家屬聯繫,關懷慰問、協助殯葬事宜及致贈慰問金,轉介相關單位提供法律、經濟等扶助。

檢方認為凡是對於(前)配偶、(前)同居人、(曾)有親密關係未同居伴侶或其他家庭成員有身體、精神、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均屬家庭暴力行為,南檢均極重視而積極查辦,並兼顧柔性司法保護,與台南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協力合作,結合民間社福團體,為減少家庭暴力行為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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