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酒測0.15吃罰單:我前一天喝的 法官撤罰單依「裁量怠惰」打臉警

▲酒駕。(圖/視覺中國CFP)

▲謝男因酒測值達0.15毫克,而遭到警方開罰。(圖/示意圖,無關本案/CFP)

突發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謝姓男子日前騎車去上班時,因臉色泛紅而遭到警方攔查,並測出酒測值達0.15毫克,被警方依法開出1萬5千元的罰單、吊扣駕照1年,而他不服提告,辯稱是前一天晚餐時有喝酒,出門前還先健走了半小時。對此,新北地院認為,謝男的情形「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並認定員警「裁量怠惰」,判決撤銷罰單。

判決指出,謝男於2018年8月間在蘆洲騎車時,因為臉色泛紅而遭到警方攔查,實施酒測後也被測出酒測值達0.15毫克,因此被警方開罰1萬5千元、吊扣駕照1年,但謝男不服提告,辯稱自己是在前一天晚上喝酒,到隔天已經過了15小時,清晨也有先健走半小時,洗澡之後才出門上班,而當時也有請求員警讓他重測,但對方卻以初犯不會罰太重,不需要重測,拒絕他的請求,而自己則是因為趕著上班,當下才沒有堅持。

法官認為,謝男的酒測值0.15毫克僅為酒駕違規下限,而他在過程中也沒有其他違規行為,認為警方僅是因為他臉色泛紅就攔查,且謝男在客觀上也符合「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要件。因此,法官認為,員警應當依法裁量謝男的行為,因此認為警方因「裁量怠惰」而違法,因此判決撤銷謝男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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