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的紅包,家長只有管理權,除非是為了孩子的利益才能動用。(圖/視覺中國)
恭喜發財,紅包拿來!除夕圍爐後,按習俗長輩會給晚輩紅包,稱「壓歲錢」或「過年錢」。古代用紅線穿100個銅錢,代表長命百歲,現在則是將硬幣或紙幣裝進紅包袋中,數目必取偶數,以求吉利。
春節期間紅包不可少,但可能也有法律問題。大人給孩子壓歲錢是習俗,法律上屬於贈與性質,自然是歸孩子所有。一般家庭對於未成年孩子領到的壓歲錢,通常由媽媽或家長保管;保護和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是父母的法定職責,但家長要向孩子說清楚,此舉乃保管而非沒收或據為己有。
民法第1087條規定,未成年子女因贈與取得的財產,是子女的特有財產。這筆特有財產依照民法第1088條,父母原則上只有「管理權」,可以替子女保管,或是存進銀行生利息。法律上既然名為保管,那就不能隨便動用,除非是為孩子的利益,例如為孩子買保險、參加才藝班等。但子女成年後,父母就喪失了法律賦予的管理權,子女就有自行管理與處分紅包的權利。
親友間相互饋贈紅包給小孩,是一種社會習俗,也是法律所許。倘圖獲取背後之不正當利益,例如送人鉅額紅包或貴重禮品,超乎常情,是否涉嫌行賄?尤其收受者許諾、著手或已為送禮者謀取某種利益,根據《刑法》和相關法律,非無受賄之疑。
例如近年來,大陸開始利用微信群搶紅包的方式開設賭場,就是以營利為目的,透過微信招攬賭客,並以競猜、發紅包等方式組織網絡,而這種行為可能會構成開設賭場罪。千萬不要讓過年紅包這種吉利的習俗發生異化、變味,變成「權錢交易」的遮羞布。
新年新氣象,在此祝福各位朋友:諸事大吉,心想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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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南,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營建系及通識教育中心教授,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博士,中正大學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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