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男趁小琪藥效發作時偷摸大腿。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CFP)
地方中心/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賴姓公所臨時人員以談公事為由約同事小琪(化名)見面,再將摻有鎮定劑的豆花遞給對方,並趁她藥效發作、精神恍惚時偷摸大腿、胸部及強吻得逞。宜蘭地院審理後,依以藥劑強制猥褻罪,判賴男3年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已經當阿公的賴姓男子2017年2月13日對小琪佯稱「已經有跟課長告知要調整業務量,下班後到停車場內公務車上告知結果」,當對方上車後熱情的遞上一碗「加料」的熱豆花,期間哄騙車上熱將小琪的外套脫下,趁機強吻、碰觸身體部位。
▲賴男竟在豆花裡下藥。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小琪在驚嚇之餘仍奮力推開車門跑走、逃離現場,沒想到在火鍋店買晚餐因藥效發作陷入沉睡,醒來後經抽血檢測得知血液中含有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之類鎮定安眠劑成分反應,才驚覺原來自己遭下藥,立刻報警。
賴男在法庭上辯稱,豆花內未加入任何藥劑,也沒有親吻小琪嘴唇,2人平常在上班時就會玩來玩去,當日是見對方很累,才好心按摩肩膀及腰部,只有幾秒就放手了,且按摩時對方也沒有反對、推開。
法官審理後認為,檢驗報告中可以證明小琪身體內確實有藥劑,而賴男為了滿足一己私慾,無視他人意願以藥劑摻入豆花內予不知情的小琪飲用,動機卑鄙、手段拙劣,且事後未能達成和解、取得當事人的原諒,因此依藥劑強制猥褻罪,判他3年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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