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示意圖。(圖/達志)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國家醫保局宣布,依照《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將17種抗癌藥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規定,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與全國醫療機構、藥品商採購17種抗癌藥物,採購總金額達到5.62億元人民幣(約22億元新台幣),且醫保報銷後,已幫助降低患者負擔超過75%。
綜合陸媒報導,國家醫保局指出,《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將17種抗癌藥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印發後,各相關部門加緊落實,已採購17種抗癌藥物,納入醫保體系。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新納入的一批抗癌藥物,採購總量約為184萬粒(片/支),採購總金額5.62億元(人民幣,下同),與談判前價格相比節省採購費用9.18億元,累計報銷人次4.46萬人次,報銷金額2.56億元,醫保報銷後費用負擔降低超過75%。
除了2018年新上市的4種藥品(阿扎胞苷、安羅替尼、塞瑞替尼、伊沙佐米)無對比數據之外,其餘13種藥品採購量約為156萬(粒/片/支),比2017年同時段(61萬粒/片/支)增加155.4%。也就是說,全國用藥量是去年同期的2.5倍,有大量患者得到幫助。
從各省市上報數據來看,政策落地後,報銷人次和金額普遍增加,但呈現不平衡的態勢。報銷人次和金額最多的5個省市為浙江、廣東、上海、北京、江蘇,其中浙江省報銷患者達到6700多人,金額超過377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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