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推新版個稅法 陸委會:注意隱藏風險

▲▼面對中美貿易戰升級,在陸台商必須透過加速轉型升級、擴大內銷或轉移生產基地等策略因應。(圖/記者陳政錄攝)

▲陸委會提醒投資大陸時,應留意稅務問題。(圖/記者陳政錄攝)

記者陳政錄/台北報導

大陸自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新的「個人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宣傳對台商的減稅優惠措施,不過大陸委員會提醒,除優惠外,陸方避談對於查稅規定及衍生風險,台商應注意並做好規畫,以利未來投資布局與長期發展。

陸委會表示,近期中國大陸因美中貿易衝突、經濟成長趨緩,以及實施嚴格環保法令與「共同申報準則」(CRS)加強查稅措施等影響,導致外商及台商紛紛規劃撤離中國大陸,因此對外宣傳「個人所得稅法」將加碼優惠境外人士(含台商),以吸引台商及外商續留大陸。

惟對於台商關注申領居住證是否會被認定為「稅收居民」等質疑,陸委會認為,陸方僅透過涉台部門表示,居住證申領資格所指的「合法穩定住所」,與陸方稅法所說的「住所」,兩者並不等同,但因為不是由中國大陸稅務機關對外說明,且未納入法規明文規定,其權威性仍有疑慮。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圖/記者蔡浩祥攝)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圖/記者蔡浩祥攝)

因此陸委會表示,根據過去經驗,陸方之說明、函釋或實施條例,可隨時由行政部門修正,可能無法明確保障台商權益。

陸委會指出,大陸近期新修正公布之「個人所得稅法」及「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均已納入反避稅規定,並已實施CRS及利用大數據擴大查稅,對在陸的台商隱藏很大的風險。陸委會提醒台商及擬前往大陸經商工作的國人,作好稅務規劃,並注意隱藏的風險,以維護自身權益。

對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正,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則曾在去年底解釋,條例「對境外人士包括台灣人士境外所得稅問題,作出了進一步放寬的優惠安排,台灣同胞可以享受這些新的規定;在大陸投資、生活、就業、創業的台胞也將享受到更好的條件和待遇」。

馬曉光提到,稅法修訂前,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境外人士取得的由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優惠期為5年,即針對在大陸境內無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個人,可以只就大陸境內所得和大陸境內支付的境外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他說明,本次實施條例將上述5年優惠期進一步延長為6年,同時增加了單次離境超過30天,該無住所個人上述居住滿6年重新起算的規定,實質對境內居住累計時間計算方面,也給予得更優惠安排。

馬曉光指出,「在新一輪改革開放的進程中,大陸的營商環境將進一步優化,台資企業面臨著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在大陸投資、生活、就業、創業的台胞也將享受到更好的條件和待遇」。

▼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圖/記者蔡浩祥攝)

▲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圖/記者蔡浩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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