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花遭到鄭男強行脫衣摸胸及下體。(圖/示意圖,無關本案/記者張一中攝)
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一名鄭姓男子日前到小吃店飲酒作樂時,看上了坐檯的小姐「小花」(化名),於是給了她200元後,竟沒有經過對方同意,就強行扒開她的洋裝襲胸,甚至強脫掉她的內褲撫摸下體。小花趁隙逃出狼爪後,趕緊打電話向男友哭訴。隨後,小花的男友糾眾找到鄭男,並將他從車上拖下來毆打出氣,事後兩人都被警方依法送辦。
判決指出,鄭男於2017年4月間,和朋友到一家小吃部唱歌喝酒,並於席間看上了陪酒小姐小花,一時色心大起,給了她200元後要求摸胸,儘管對方沒有回應,他仍是強行扯下小花的洋裝、胸罩襲胸得逞,接著甚至還脫下她的內褲強摸下體,甚至在小花激烈反抗時,還狠狠打了她的左臉一巴掌,行徑相當誇張。
▲小花的男友氣得撂人毆打鄭男。(圖/示意圖,無關本案/CFP)
小花趁隙逃出後,趕緊打電話向男友求救,而她的男友聽到後,也氣得撂人到小吃部前,將鄭男從計程車上拖下來狠狠暴打,雙方因此爆發激烈衝突,而路過的民眾見狀趕緊報警,隨後雙方都被警察帶回警局移送法辦。
鄭男辯稱,有給小花200元,是在有取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才摸胸的。對此,台南地院不採信其說詞,認為當時小花已經有企圖推開他,並明確表示拒絕,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鄭男10月徒刑。此外,小花的男友也被依傷害罪判刑3月,可上訴。
讀者迴響